关于201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工作于1月8日—1月25日进行,请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看报名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报名。
请广大考生网上报名后,及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单位盖章后,务必在各主管部门材料收审截止时间前(见附表1,),携带相关材料,到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
二、现场审核
各主管部门集中审核时间为:1月14日—25日,请按时间安排将本主管部门所属考生材料汇总后,至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市南区栖霞路16号,黄海饭店后)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现场审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报名表》须个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单位盖章,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学历、学位证书及所需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6、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初、中级分别汇总,一式两份)。
材料整理要求如下:
1、请按照2014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复印件、依次装订。之后,将所有人员的装订材料按照报名汇总表进行排序。特别提醒:个人报名材料无须装入档案袋内。
2、所有报名人员的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原件单独放置或者装袋。
四、现场审核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初中级每科目均为50元。
五、考生查询确认状态
考生请于1月27日-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及时查看本人报名确认状态。如有异常,请及时与青岛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
报名工作的其他事宜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附表:1、各区市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汇总表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日
附表1:
各区市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汇总表
注:考生可登录各区市网站查看其具体时间及要求。
序号 | 区市 | 材料初审截止时间 | 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市南区 | 1月10日 |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5号窗口 | 66776879 |
2 | 保税区 | 1月10日 | 保税区江山南路611号 | 86769961 |
3 | 高新区 | 1月10日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力岛路1号 | 66966708 |
4 | 市北区 | 1月10日 | 区属各主管单位:抚顺路25号公共卫生综合楼卫生局办公室。 | 83745776 |
市北区人才中心代理人事档案:鞍山二路62号212室 | 83750845 | |||
原四方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代理档案:鞍山二路62号一楼大厅 | 83732339 | |||
市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代理人事档案:昌邑路2-1号214室 | 83802533 | |||
5 | 李沧区 | 1月13日 |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一号窗口,枣园路17号 | 87896069 |
6 | 城阳区 | 1月13日 | 城阳区卫生局,华城路3小区16号楼一楼大厅 | 87968697 |
7 | 胶州市 | 1月14日 | 胶州市卫生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312室 | 82289055 |
8 | 崂山区 | 1月15日 |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大厦)502室 | 88899165 |
9 | 开发区 | 1月15日 | 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0510室 | 86989291 |
10 | 平度市 | 1月16日 | 平度市杭州路48号,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专技科 | 87362331 |
11 | 黄岛区 (原胶南) | 1月16日 | 胶南市灵山路59号2号楼317房间 | 86163824 |
12 | 莱西市 | 1月17日 | 莱西市卫生局政工科,黄海东路19号三楼 | 88483717 |
13 | 即墨市 | 1月17日 | 即墨市卫生局,振华街78号 | 88512828 |
14 | 市直单位 | 1月21-25日 | ||
15 | 市卫生局直属单位 | 请电话咨询各单位人事科 |
附表2: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中/初级)
单位(章): 联系电话:
序号 | 报名 注册号 | 姓名 | 级别 | 专业 代码 | 报考科目数 | 联系电话 (必填) |
合计 |
附表3: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 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医疗差错。本人未受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期满。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仅作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报名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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