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驻乌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卫人才发[2013]127号《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17、18日,为确保我市报名及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自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4年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9日至2014年1月27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提交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的《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手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各类证件均为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历届考生只需提供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即可。
另照片具体要求: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六楼人事处。(乌市健康路36号)
四、报名费用:按照新计价费【2001】1609号文件规定,中级考试每门70元,初级考试每门50元。
五、为了方便考生,规范报名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及卫生厅安排,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凡个体诊所及民营医院均由辖区内区(县)卫生局负责报名工作,统一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交由我考点确认。我考点概不受理个人报名,请各区(县)卫生局配合我考点报名工作,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此次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根据卫生部考试中心通知,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从2014年起卫生部不再统一制作下发成绩单。请各单位及区县卫生局做好宣传通知工作。
附: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名册表。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人事处
2014年1月2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