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专业
(一)2014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各专业考试范围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有关页面下载)。
二、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法。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区”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3),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检查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经所在单位、学校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我市各报名点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纸笔作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所有考生)一律按此方式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14年1月8~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相关页面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4月29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4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即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302、373的专业)的考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人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附件:(点击下载)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3.网上报名操作方法与程序
4.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