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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的早期处理和转诊
1.早期处理:
(1)基础治疗 安静状态下保证平卧位,头部、躯干抬高20°——30°,双下肢抬高15°——20°;开放气道并给氧;疼痛剧烈者,必要时可用吗啡或哌替啶,并且随时注意情况以免引起呼吸抑制;及时开通两条以上的静脉通道;安置导尿管,计量尿液;常规心电、呼吸、血压、血氧监测。
(2)病因治疗 尽快去除休克的原因或原发疾病。尽量保证病人在24小时内脱离危险。
(3)对症治疗
①液体复苏:原则是“先快后慢,先晶体后胶体,按需补液”。兼顾患者目前的临床指征和心肾功能,输血与输液的比例应使血细胞比容维持在35%——40%。其目标是动脉血压接近正常水平下限,脉压>30mmHg,心率(80——100)次/分;尿量>30ml/h;中心静脉压上升到(6——10)cmH2O;微循环好转。
②纠正酸中毒:补足血容量后进行,根据血气分析及血浆二氧化碳结合力补碱,主张宁酸勿碱,将二氧化碳结合力保持在18——20mmol/L。
③血管活性药物 包括收缩血管药(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扩张血管药(硝酸酯类、硝普钠、酚妥拉明)。
④正性肌力药物:常用毛花苷丙。但对急性心肌梗死引起的心源性休克,一般在24小时后才应使用且不应常规使用。
⑤糖皮质激素:用药原则:早期、大剂量、短疗程。
(4)支持治疗 保证患者的营养支持,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休克的发生。
2.转诊
一旦诊断,尽快转诊至上级医院。期间给予吸氧、扩容等对症治疗,保持气道通畅、防止窒息,尽量稳定患者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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