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招聘通知,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8名“镇属村用”乡村医生,不仅有全额编制还确保工资高于卫生院医生水平...具体招聘条件和待遇说明如下:
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3、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4月30日;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儋州市户籍。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要求不算高,通常很多地方招聘乡村医生关于待遇的问题都回答的比较含糊,这次难得遇到一个这么敞亮的!
招聘人员待遇
1、编制隶属我市镇卫生院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2、人事关系在镇卫生院,工作在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5年,服从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
3、在村卫生室工作的“镇派村用”的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乡镇卫生院保障不变;
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镇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
“镇属村用”期间享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激励政策,领取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住房补贴相关政策执行,同时确保乡属村用的医生收入水平高于卫生院收入水平。
“十二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明确要求:要加强基层医疗建设,这也是我国医疗改革的重要方向。乡村医生是基本医疗的“网底”,若想要坚实的在医改路上越走越远,则必须要筑牢“网底”。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改革面临最严峻的问题就是“招人难”及“留不住”两大问题。
儋州市政府发布的这则“招聘公告”中显示,对乡村医生实行“镇管乡用”,并给予乡村医生全额编制及优厚待遇,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乡村医生“招人难”的问题,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基层人才“留不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