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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和铁岭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 月26日-7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往年考生(已参加过该项考试,有档案号的续考人员,下同)参加2009年度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往年考生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9月22日-10月1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电话见附件1。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0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科目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09年8月11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09年8月19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9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传真电话:024-86892018。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2009年10月15-16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0月20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一、考试教材及培训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4-86891758,86893066。
十二、其他
我省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86899711
附件:1、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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