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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16422);教材订购由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学院负责,需订购教材的考生可直接与该学院联系(地址:鄞县大道888号,电话:88223098,联系人:郑汐)。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药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6月8日至10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7月2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六月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0月16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已累计从事药学工作或中药学工作共年。其主要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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