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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办字〔2011〕13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资产评估师、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出版、招标师职业资格、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2011年5月20日—6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即原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下同)“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有关事宜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
2011年5月23日—6月5日进行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价 格 鉴 证 师 |
9月3日 |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
注 册 设 备 监 理 师 |
9月3日 |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4日 |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9月3日 |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9月3日 |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物 业 管 理 师 |
9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采取网络评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 ||
一级建造师 |
9月24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25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
9月24日 |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外销员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外销员从业,英、俄、日、法) |
前3科试卷均由主客观题混合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做答。外经贸外语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外销员《外经贸外语口语》每个考生考试时间为10分钟。 |
9月25日 |
上午:8:30开始,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 ||
执业药师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
审计 |
10月16日 |
高级: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 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高级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中、初级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中、初级: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统计 |
10月16日 |
高级: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
开卷考试,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考生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
中级: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
初级: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
出 版 |
10月17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
各科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采用网络评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造价工程师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企业法律顾问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城市规划师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 ||
招 标 师 |
10月29日 |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2:00-4: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三、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且均可报考。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部令第12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抄袭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价格鉴证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431-87620115.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与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431-85233258.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431-88591803、88591802.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431-88919919(用书)、88952109(培训)。
(五)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2752597(培训)、82770066(用书)。
(六)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用书和培训与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原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干部学校)联系,电话:0431-87016144.
(八)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九)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用书和培训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请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十)统计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十一)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十二)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十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十四)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7楼716房间。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职称考试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价格鉴证师 |
13元/人 |
每科61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设备监理师 |
13元/人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56元,其他3科每科48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资产评估师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安全工程师 |
13元/人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8元,其他3科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物业管理师 |
13元/人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科61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每科66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一级建造师 |
13元/人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1元。其他3科每科42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
13元/人 |
国际商务师每科46元。
外销员笔试科目46元,外语口语科目2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执业药师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审计 |
13元/人 |
高级每科86元。
中、初级每科48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统计 |
13元/人 |
高级每科36元。
中、初级每科47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出版 |
13元/人 |
每科48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造价工程师 |
13元/人 |
每科43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企业法律顾问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城市规划师 |
13元/人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120元,其他3科每科6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招标师 |
13元/人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科61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每科66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的规定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
法律专业 |
中专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7年。 | |||||||||||||
大学专科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1年。 | |||||||||||||||
相关专业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通过国家经济、会计、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6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工程技术
专业工程师 |
中专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 |||||||||||||
大专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 |||||||||||||||
本科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
硕士以上学位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 |||||||||||||||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经济、
工程类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考试成绩滚动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 |
中专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7年。 | |||||||||||||
大专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取得其他专业毕业的学历,本科以下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1年。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物 业 管 理 师 |
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 |
中专学历 |
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 |||||||||||||
大专学历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学历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 |||||||||||||||
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 |
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 |||||||||||||||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方式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方式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
一级建造师 |
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学历 |
大专 |
工作满6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 |||||||||||||
本科 |
工作满4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3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 |||||||||||||||
一、符合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
国际商务师 |
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
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 ||||||||||||
取得大专学历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 |||||||||||||||
取得本科学历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外销员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一、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考试。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执业药师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
大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审计 |
高级 |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 |
大学专科 |
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 |||||||||||||||
中级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学历 |
不限 | |||||||||||||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科目。 | ||||||||||||||||
统计 |
高级 |
统计师 |
博士学位 |
受聘统计师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受聘统计师满2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 |||||||||||||||
大学专科 |
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25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 |||||||||||||||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 ||||||||||||||||
中级 |
不限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硕士学位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 |||||||||||||||
大学专科 |
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学历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
不限 | |||||||||||||
一、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必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出版 |
中级 |
不限 |
大专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 ||||||||||||||||
初级 |
技术设计人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
大专 |
不限 | |||||||||||||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1、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试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造价工程师 |
工程造价专业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 |||||||||||||||
上述专业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 ||||||||||||||||
企业法律顾问 |
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
本科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 ||||||||||||||
本科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城市规划师 |
本专业 |
中专(80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 |||||||||||||
大专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
通过评估的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
相近专业 |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一、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招标师 |
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 |
博士学位 |
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 |
工作满3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 |||||||||||||||
1、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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