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琼人社函〔2013〕602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 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㈡、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㈡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㈡的考试。
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20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8月1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通过工行网银缴交报考费。
2.老考生报名方法: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准确填写档案号,通过工行网银缴交报考费。
(三)注意事项:本次考试采用先考后审,考生根据报考条件自行报考,不必经过报考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办理资格证时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才给予办理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联系人:曹星,电话:66832617),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件有关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收取,报考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收取。
七、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于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查询报考文件,了解报名情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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