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24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0月19-20日举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13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
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416房,电话:86785762,联系人:黄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考试辅导教材可到当地新华书店购买,也可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中心代购(联系电话:85559694、15388102460)。
八、2013年全省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报名咨询电话:85559694,15388102460。
九、根据有关规定,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到国家划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数据后,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移交,供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使用,原则上各级考试机构不开具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十、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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