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得知,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8日至7月29日,具体内容如下:
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8日至7月29日(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注: 2014年、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要求
特别通知: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1、2014年、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特别通知:福建省南平考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要求详见南平人社局网站"职称考试”栏目相应部署文件( http://www.nprs.gov.cn/zcks/index.shtml )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
(3)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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