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省直(含省辖市符合免试条件新考生)现场审查地址变更的通知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省直现场资格初审、终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hda.gov.cn)通知。省辖市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经所属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资格终审。
根据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16年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方式如下: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6年7月2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hda.gov.cn)通知,资格终审时间在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到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各1份)于8月4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终审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9日前将《汇总审批表》电子版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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