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关于北京地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6年北京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方式如下: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含台湾居民)视为“新考生”。
“老考生”须于2016年7月21日至8月5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药学或中药学全部3个专业科目的考生,在2016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6年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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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现场资格 |
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6年 |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1)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2)确须由他人代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代办人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每名代办人只能为一名报考人员进行代办理现场审核。
(3)单位集体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代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理现场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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