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报名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00—8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8月22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间统一定于8月12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应试人员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自动核验或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7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明确要求报考人员持证明材料到现场的情形,报考人员需根据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7日前到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118室(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电话:12333,0533-2790157,0533-3169575)进行现场核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应试人员应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2.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报名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3.应试人员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附件:《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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