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得知,大连市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及方式已公布,具体如下: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8月11日09:00—8月21日24:00
审核时间:8月11日—8月22日
(08:30-11: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8月11日9:00—8月23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3日9:00—10月22日24:00
(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及审核方式
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选择办理方式、签署电子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一)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
5. 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 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 填写报名信息。考试实行工作地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报考省份选择“大连市”,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等文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由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三)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报考人员,考试机构将无法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核查。
(五)资格核查与监管
人事考试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事考试部门将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 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等原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的;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高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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