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规定(暂行)
一、复查范围
(一)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成绩显示0分、有违纪记录的除外)
(二)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三)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二、复查流程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申请表附后)。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反馈考生。
三、复查办法
(一)现场办理
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和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受理。
(二)邮寄
1.提交材料①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双面)②准考证③复查申请表。
2.邮寄快递只接受顺丰和中国邮政EMS(自付邮费)。
3.成绩公布30日内寄送并接到省考试中心反馈电话为复查申请受理成功。
4.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A座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1702/1701综合部(收) 邮编451162
5.电话0371-61659372
四、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
如图所示
考试名称 |
(参加考试的全称) |
姓名 |
(张三) |
身份证号 |
******************(18位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1**********(注明号码归属地) |
工作单位 |
(报名考试所在单位) |
申请复查科目 |
(科目全称) |
准考证号 |
(复查科目对应的准考证号码) |
原始成绩 |
(违纪、缺考、零分、主观题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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