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启用新版考试大纲
为贯彻落实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新规定,同时更好地适应《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和执业药师,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2015年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修订编写了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考试大纲)。2020年版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于2020年3月公布实施。
2020年版考试大纲,是在借鉴和总结2015年版考试大纲和近年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用定考、科学合理、保障能力”的定位和要求,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结合我国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和药学教育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力求更好实现“以用定考、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的考试大纲“指挥棒”作用。新版考试大纲,在保持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三基”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对专业知识的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的能力要求。内容兼顾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四大领域的药品保障相关要求,侧重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药房中与执业药师执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重点要求作为合格执业药师所应具备的在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两方面的综合性执业能力。对于部分执业药师应具备但不适宜通过现有考核方式来反映的能力要求,将在后续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求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新版考试大纲将从2020年开始实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以新版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曾参加2019年度考试但还有部分考试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以新版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的相应科目考试。
考试大纲发布之际,《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仍在修订尚未正式发布。特别提示,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开考前,如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法规将纳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四大单元“药品经营管理”考试范围。
为配合新版考试大纲的实施,我中心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指南》,以满足考生学习、备考和能力提升需求。考试指南已授权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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