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执业药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药事管理(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考点1:定价原则与种类

  1.价格机制

  (1)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2)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3)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定价方式

  (1)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2)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系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3)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考点2: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经营者价格义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明码标价

  (1)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2)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经营者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 ☆☆考点3:法律责任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5)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5)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考点1:消费者的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成立社团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资源推荐:2007年执业医师考试模拟冲刺试题大汇总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网校新版课程全新推出!2007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考前冲刺试卷三

临床执业医师课程辅导方案 精讲班 报 名
主讲 课时 试听
临床执业医师基础科目(一)
(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药理学)
李瑞生 40 试听
临床执业医师基础科目(二)
(病理学、生理学、医学免疫学)
赵蓉
曹惠君
李瑞生
40 试听
临床执业医师专业科目(一)
(内科学、妇产科学)
徐教授、
李群、张晓霞

90

试听
临床执业医师专业科目(二)
(外科学、儿科学、精神病学、神经病学)
肖燕燕、王稳恒、程涛 70 试听
临床执业医师公共科目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
赵蓉 20 试听

点击查看详情>>    点击进入报名>>

>>>去医学论坛和考友们交流一下吧!

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执业医师栏目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执业药师名师都在这里!
曹秀格老师
在线名师:曹秀格老师
   副教授,在著名高校任教10余年,已收入中国医师协会名录。现担...[详细]
执业药师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执业药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执业药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