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执业药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药事管理(8)

  ☆☆☆考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回扣

  (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2)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3)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

  (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4.侵犯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搭售

  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考点2: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医学教 育网 搜集 整理]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考点3:法律责任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考点1:法律责任

  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6.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8.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考点1: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考点2: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1.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推荐资源:200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冲刺卷汇总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前一月冲刺专题 

2007年临床执业药师网校新版课程全新推出!最新文章

执业药师(西药学)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理学、药物分析)
(2007年新版课程)
- 主讲:方老师
- 课时:40
- 学费:2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 主讲:方老师
- 课时:20
- 学费:1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剂学、药物化学)
(2007年新版课程)
- 主讲:曹秀格
- 课时:40
- 学费:2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 主讲:曹秀格
- 课时:20
- 学费:1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07年新版课程)
- 主讲:曹秀格
- 课时:40
- 学费:2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 主讲:曹秀格
- 课时:20
- 学费:1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07年新版课程)
- 主讲:朱青
- 课时:40
- 学费:2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 主讲:朱青
- 课时:20
- 学费:100元
- 视频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执业药师栏目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执业药师名师都在这里!
曹秀格老师
在线名师:曹秀格老师
   副教授,在著名高校任教10余年,已收入中国医师协会名录。现担...[详细]
执业药师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执业药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执业药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