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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25)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10月15、16日。本文为“2011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以供广大考生复习使用!更多有关执业药师考试资料请访问考试吧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1.变更类别: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

  (1)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2)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2.许可事项变更

  (1)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2)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3)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

  1.注销《药品经营许可征》的情形: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管理:

  (1)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证机关建立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报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五年。

  (3)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处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6.购进药品应符合的条件

  (1)以质量为前提: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2) 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②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③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④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⑤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3)首营企业:①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②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③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④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首营品种(新包装、新剂型和新规格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7、进货合同、购药记录、质量评审

  (1)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2)购药记录: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3)质量评审: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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