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冲刺复习资料汇总
普通商业零售
1.条件
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
2.人员
(1)普通商业连锁超市总部:配备1名以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进货质量验收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2)普通商业企业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禁止性规定
(1)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4.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规定
(1)应设立专门贷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
(2)普通商业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乙类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3)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
卫生事业奋斗的目标、性质、方针
1.我国卫生事业的奋斗目标
我国卫生事业的奋斗目标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国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欠发达地区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2.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努力增加卫生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筹集发展卫生事业的资金,逐步增加公民个人对自身医疗保健的投入。
3.新时期卫生事业的方针
新时期卫生事业的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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