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店零售的相关规定
(一)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资格、条件
1.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二)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的责任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埋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1.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2.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三)执业药师销售非处方药的责任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四)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摆放要求(2008)
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
(五)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的销售方式(2009/2008/2007/2004/2003)
1.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的销售方式
2.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3.处方药不得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4.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
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
二、甲、乙类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
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三、专有标识的印制
1.大小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2.色标
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四、专有标识印刷的位置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关注"执业药师"官方微信报名时间、保过课程、试题信息!
执业药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