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印鉴卡用途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三、印鉴卡有效期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节 印鉴卡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变更手续
(一)审批主体
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申请程序
①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
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③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间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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