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一 宗旨: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二 分类依据: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三 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四 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五 非处方药的分类: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六 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经营使用
1.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3.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七 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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