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执业药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药师管理与法规 > 正文

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26)

来源:考试吧 2018-07-11 13:52:58 要考试,上考试吧! 执业药师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了“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更多内容请访问考试吧执业药师考试网,或关注“万题库执业药师考试”微信。

  >>> 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汇总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扫描/长按二维码即可帮助考试通关!
关注2018药师考试动态
获取2018药师精选试题
获取执业药师历年真题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执业药师万题库下载微信搜索"万题库执业药师考试"

  相关推荐:

  2018年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二》考点复习汇总

  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药事管理与法规
共计1582课时
讲义已上传
29491人在学
药学专业知识(一)
共计1495课时
讲义已上传
49386人在学
药学专业知识(二)
共计2474课时
讲义已上传
58263人在学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共计2333课时
讲义已上传
38931人在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共计1929课时
讲义已上传
24775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年考试时间:预计10月18、19日
版权声明:如果执业药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执业药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执业药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执业药师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药师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