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医疗服务体系;
(3)医疗保障体系;
(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口诀:公卫、医服、医保、药保。
2、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3)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3、基本药物遴选原则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
4、基本药物遴选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应是《药典》收载的,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国家食药监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单独论证。
5、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药品
(1)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部门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6)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记忆:濒野滋补非首选,暂停产销违法伦。
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
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数量调整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2)我国疾病谱变化;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4)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5)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口诀:需求变、疾病变、应用评估、经济评价、不良反应。
7、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本药物的评价性抽验,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的再评价工作。
(2)省级药监部门: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
8、基本药物报销
(1)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规定基本药物实行100%报销,并且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9、基本药物补偿规定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2)多渠道补偿机制,专项补助经费,收支两条线,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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