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dongchaoyu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注册机构
国家食药监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级食药监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执业范围
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予注册。
(3)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4)执业限制
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按照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5)不予注册
①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刑罚完毕不满2年的;
③取消执业药师资格不满2年的;
④传染病,精神病发。
2、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
(2)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持证者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再次注册。
(3)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为及时办理变更注册。
(4)注销注册
①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
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