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采购、验收、销售环节的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环节,杜绝差错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责任者: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管理程序:
1.处方审核
1.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1.2收取处方: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将需要审核的处方交予处方审核人员。
1.3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1.4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2.处方调配
2.1人员要求:调配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处方调配: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并将处方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3.处方核对
3.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3.2调配人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配人员发药。
3.2发药:调配人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并将处方留存,按月进行装订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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