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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计生部门
卫生计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
(2)中医药管理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等。
(3)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药品广告监督,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6)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医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7)商务管理部门
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等。
(8)海关
海关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药品进口与出口的监管、统计与分析。
(9)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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