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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1:基本药物遴选原则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基药目录应进行单独论证)、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
考点32: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原则
①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
②坚持保基本的定位;
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
④坚持统筹兼顾。
考点33: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
①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③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④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⑤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⑥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考点34: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特点
①增加了品种数量;
②优化了结构;
③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
④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⑤强化了临床必需,将部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纳入目录。
考点35:国家基本药物的内涵
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考点3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①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②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③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④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考点37:医保药品使用支付方式
①“甲类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②“乙类目录”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考点38: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药监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考点40: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药品
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经评估不宜作为基本药物使用的;
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⑤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况。
考点4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依据
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②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考点4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周期
不超过3年。
考点43: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构成
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共计685种。
考点44:基药目录药品应用
中成药成分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有“注释”的除外。目录中“安宫牛黄丸”和“活心丸”成分中的“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考点45:药品分类采购
①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式;
②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方式;
③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议价采购等方式;
④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的方式;
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⑥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考点4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义
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考点47: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目前我国有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授权的试点期限为四年。
考点4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职责
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执业药师注册的监督管理。
考点49:NMPA职能转变
①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
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③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发布药品注册申请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申报;
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
考点50: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①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
②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考点51: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责
①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②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③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考点5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职责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检验检测、抽验、质量分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及上市后有关数据收集分析;质量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复核;不良反应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生物制品批签发;承担检测机构实验室间的比对及能力验证、考核、评价;研究生教育培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考点53: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职责
①组织编制、修订和编译《中国药典》及配套标准;
②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③组织《中国药典》收载品种的医学和药学遴选工作,负责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④组织、评估《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
⑤开展药品标准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技术法规研究;
⑥开展药品标准国际(地区)协调和技术交流;
⑦组织开展《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的宣传培训与技术咨询,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的编辑出版工作;
⑧负责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
考点54:药品评审中心的职责
①药物临床试验、上市前技术审评;
②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技术审评;
③承担新兴医疗产品涉及药品的技术审评;
④参与拟定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⑤药品审评相关检查、检验工作的协调,理论、技术、发展趋势及法律问题的研究;
⑥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学术交流;
⑦承担国家级国际人用药注册技术协调会议的技术工作。
考点55: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能
①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②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职责: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2018年后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④卫生健康部门: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⑤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职责:拟订和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⑥商务部职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等;
⑦公安部门职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
考点56:临床试验
①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②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为给药剂量提供依据;如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③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为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依据;
④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考查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改进给药剂量。
考点57:实施行政许可的四个原则
法定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便民与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考点58: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
①责令停产停业;
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③较大数额罚款。
考点59:行政法律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时。
考点60:行政复议
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5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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