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与非处方药管理
1.内容:前证、正文(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证(医药师签名或盖章、金额)
2.书写规则:书写完整同病历,涂改签名签日期,书写规范空斜线,实足年龄限一人,新生婴儿日月龄,限五分饮片,饮片顺调煮产炮,法量依书超签名,临床诊断应注明,医师签字章备案。
3.保存年限:一儿意普,二毒二精,三麻一精。
4.颜色:白普二精,红麻一精,绿儿黄急诊。
5.效期用量:处方当日有效延不超过三,急3普7老特慢量延长
6.限制外配:麻精毒儿不外配,外配保存2年。
7.麻精处方用量:
门诊普通患者麻精,注射普通控缓释一次三七;
门诊癌慢中重痛患者麻精一,注射普通控缓释三七十五;
住院患者麻精一,皆为一;
门诊住院患者,精二不超七。
8.四查十对:四查药理方忌,药对名规剂量,理对临床诊断,方对科名年龄,忌对形状法量。
9.处方用药适应性审核:皮试结果药诊相符剂途合理,配伍禁忌重复给药剂量用法。
10.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审核签字调配处方,不得更改代用,拒调禁忌超量。
11.非处方药色标:红色甲类绿色乙类和指南性标志,即“红甲绿乙企标”
1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根据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不同,甲乙类非处方药管理:根据药品安全性。
13.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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