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21: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药品要求
项目 |
要求 |
温度 |
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
湿度 |
35%~75% |
色标管理 |
①合格药品为绿色:合格品区、发货区; |
堆垛 |
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
存放 |
①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
高频考点22:药品零售企业的陈列与储存要求
项目 |
内容 |
一般要求 |
①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
特殊要求 |
①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
不得陈列 |
①第二类精神药品; |
中药饮片 |
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 |
高频考点23:药品经营行为管理
项目 |
考点 |
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 |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查验、留存《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供货企业及其授权委托销售人员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且不得少于5年),在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等证明药品合法性材料后方可购进、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和销售 |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 |
药品批发企业向购进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
高频考点24:零售企业特有禁止行为
特有禁止行为 |
不得以“远程审方”等方式替代国家对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 |
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
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 |
不得销售处方中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品种 | |
不得单味零售罂粟壳 | |
不得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 | |
非定点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 |
不得销售米非司酮(含仅用于紧急避孕或用于治疗子宫肌瘤的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 |
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 |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学服务活动 |
高频考点25:非处方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项目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定义 |
由国药监局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分为甲、乙两类,乙类更安全 |
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
专有标识 |
椭圆形背景下的OTC: |
—— |
警示语 |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
广告管理 |
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但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或擅自篡改 |
只能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国药监局共同指定的专业性医药报刊(期刊)上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以个人消费者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
高频考点2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与不得经营的药品
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所有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零售的药品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目录的抗菌药物和激素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
不得经营的药品 |
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包括含有“米非司酮”成分的所有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 |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零售的药品 | |
药品零售企业也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
高频考点27: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限量
情形 |
麻、精一注射剂 |
麻、精一缓控释制剂 |
麻、精一其他制剂 |
门急诊一般患者 |
1次常用量 |
7日常用量 |
3日常用量 |
门急诊癌痛和中、重度疼痛患者 |
3日常用量 |
15日常用量 |
7日常用量 |
住院患者 |
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 ||
其他情形 |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 ||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常用量,仅限二级以上医院 | |||
盐酸哌替啶: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 |||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高频考点28:处方调剂“四查十对”原则
四查 |
十对 |
查处方 |
对科别、姓名、年龄 |
查药品 |
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
查配伍禁忌 |
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
查用药合理性 |
对临床诊断 |
高频考点29: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项目 |
内容 |
审批单位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有效期 |
5年 |
变更 |
①许可事项变更是指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 |
换证 |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缴销 |
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 |
高频考点30: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
项目 |
内容 |
审批单位 |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有效期 |
3年 |
再申请期限 |
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 |
格式 |
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药—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
不需批准文号的药品 |
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