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41:不得发布广告的产品
不得发布广告的产品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
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 |
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
高频考点42:药品广告的审批
项目 |
内容 |
广告的批准文号 |
有效期:2年 |
格式:_药/械/食健/食特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0号。 | |
广告的注销 |
②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继续发布审查批准的广告,并应当主动申请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
高频考点43:以不正当方式获得广告批准文件的处罚
情形 |
处罚 | |
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 |
“1年内”不受理该声请人的广告审批申请 |
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 |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的 |
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批申请 |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高频考点44:药品价格管理
项目 |
内容 |
药品价格管理模式 |
①我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
市场调价应遵循的原则 |
①药品经营者(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制定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使药品价格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维护价格合理稳定; |
高频考点4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行为类型 |
界定 |
混淆行为 |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商业贿赂行为 |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虚假宣传行为 |
①自我虚假宣传: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
诋毁商誉行为 |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
①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
高频考点46: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类型 |
内容 |
安全保障权 |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真情知悉权 |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获取赔偿权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结社权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
知识获取权 |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受尊重权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监督批评权 |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高频考点47: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类别 |
管理类型 |
审批/备案机构 |
第一类 |
备案管理 |
境内: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
第二类 |
注册管理 |
境内:由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
第三类 |
注册管理 |
境内: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
高频考点48:医疗器械的召回管理
类型 |
召回情形 |
通知时间 |
一级召回 |
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
1日内 |
二级召回 |
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 |
3日内 |
三级召回 |
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
7日内 |
高频考点49:假药、劣药的界定
|
高频考点50: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 以下的罚款 |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 |
生产、经营、使用劣药的单位行政责任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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