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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反应是什么
妊娠期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①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应避免应用,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
②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TDM下使用。
③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重视抗菌药物配伍禁忌
①青霉素与庆大霉素联用时,如在体外混合,青霉素的β内酰胺环可使庆大霉素部分失活而降低疗效。因此凡是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联用时,都应分别溶解分瓶输注。
②青霉素类遇湿后会加速分解,应在用前溶解配制。
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相同,在溶液中稳定性较差且易受pH值的影响,其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会加速分解。应严禁与酸性药物(如维生素c、氨基酸等)或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等)配伍。
③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最好采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媒,若溶在葡萄糖注射液中,往往使主药分解增快而导致疗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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