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镇痛药
根据止痛强度分为:
1.弱阿片类药:可待因、双氢可待因——用于轻、中度疼痛和癌性疼痛;
2.强阿片类药: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用于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术后止痛,以及中到重度癌性疼痛、慢性疼痛。
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一)作用特点
镇痛机制——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组织内的阿片受体,选择性地抑制某些兴奋性神经的冲动传递,解除疼痛感受。
补充:吗啡——激动阿片受体
——减少P物质释放——阻断痛觉冲动传导——中枢镇痛。
阿片类受体——
(1)μ受体:
①μ1——中枢镇痛、欣快感、依赖性;
②μ2——呼吸抑制、胃肠道运动抑制、心动过缓和恶心呕吐。
(2)κ受体——镇痛、镇静、轻度呼吸抑制;
(3)δ受体——镇痛,血压下降、缩瞳、欣快感。
其他作用:
1.止泻——通过局部与中枢作用,改变肠道蠕动功能;
2.镇咳——直接抑制延髓和脑桥的咳嗽反射中枢。
(二)典型不良反应
1.常见:呼吸抑制、支气管痉挛;
2.身体和精神依赖性;对于晚期中、重度癌痛患者,如治疗适当,少见耐受性或依赖性。
3.少见:瞳孔缩小、黄视。
4.抗利尿作用——吗啡最为明显。
(三)禁忌证
1.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麻痹性肠梗阻——禁用吗啡。
2.多痰——禁用可待因。
3.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呼吸道梗阻及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芬太尼。
4.室上性心动过速、颅脑损伤、颅内占位性病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严重肺功能不全——禁用哌替啶。
哌替啶——不可广泛用于晚期癌性疼痛。
为什么?
——在体内可转变为毒性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产生神经系统毒性:震颤、抽搐、癫痫大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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