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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的应用
(一)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减退时,应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宜减量或延长给药时间。对肾有毒的药物,如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及氨基甙类等,宜避免使用。对肾功能无损害或损害不大的药物在一般情况下,可按常规给药,但要求肝功能必须正常。
肾功能轻、中和重度减退的给药量分别为正常剂量的2/3~1/2,1/2~1/5和1/5~1/10.
(二)肝功能障碍的影响
肝功能减退者,应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利福平、四环素类等。早产和新生儿的肝脏对氯霉素的解毒功能较低,氯霉素列为禁用。
抗菌药联合用药指征
①病原菌未明的严重感染;
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肠穿孔后腹膜炎的致病菌常有多种需氧菌和厌氧菌等;
③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
④长期用药细菌有可能产生耐药者,如结核、慢性尿路感染、慢性骨髓炎等;
⑤用以减少药物毒性反应,如两性霉素B和氟胞嘧啶合用治疗深部真菌,前者用量可减少,从而减少毒性反应;
⑥临床感染一般用二药联用即可,常不必要三药联用或四药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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