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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的应用原则
1.本药为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按适应证使用。
2.疼痛原因未明确前,不使用本药,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断。
3.本药连续使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依赖性,仅用于疼痛原因明确的急性剧烈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对于晚期癌症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口服给药、按时、按需、剂量个体化,一般不会造成成瘾。
4.本药缓释片和控释片只用于晚期癌症病人的镇痛。
5.本药过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 mg,吗啡长期用药可导致耐受,对于重度癌痛病人长期慢性用药,其使用量可从低剂量逐步递增超过上述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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