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三种检查方法
一、对照法:
又叫限量检查法,系指取限度量的待检杂质的对照物质配成对照液,另取一定量供试品配成供试品溶液,在相同条件下处理,比较反应结果(比色或比浊)。由于杂质不可能完全除尽,所以在不影响疗效和不发生毒性的原则下,既保证药物质量,又便于制造、贮藏和制剂生产,对于药物中可能存在的杂质,允许有一定限量,通常不要求测定其准确含量。
《药典》中规定的杂质检查均为限量(或限度)检查。杂质限量是指药物中所含杂质的最大容许量。通常用百分之几或百万分之几来表示。对危害人体健康、影响药物稳定性的杂质,必须严格控制其限量。检查时可用杂质的纯品或对照品在相同条件下来比较。
杂质限量 = 杂质最大允许量/供试品量×100% = 标准溶液体积×标准溶液浓度/供试品量×100%或 L = V×C/S×100%也有不用标准液对比,只在一定条件下观察有无正反应出现。
对于一些保持药物稳定性的保存剂或稳定剂,不认为是杂质,但需检查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在药典检查项下除杂质检查外,还包括有效性、安全性两个方面。有效性试验是指针对某些药物的药效需进行的特定的项目检查,如药物的制酸力、吸着力、疏松度、凝冻度、粒度、结晶度等。安全试验是指某些药物需进行异常毒性、热原、降压物质和无菌等项目的检查。
二、灵敏度法:
系指在供试品溶液中加入试剂,在一定反应条件下,不得有正反应出现,从而判断供试品中所含杂质是否符合限量规定。
三、比较法:
系指取供试品一定量依法检查,测得待检杂质的吸收度等与规定的限量比较,不得更大。
药物中杂质的分类
药物中的杂质按来源可分为一般杂质和特殊杂质。一般杂质是指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在多种药物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容易引入的杂质,如酸、碱、水分、氯化物、硫酸盐、砷盐、重金属等。特殊杂质是指在个别药物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引入的杂质。
药物中所含杂质按其结构又可分为无机杂质和有机杂质。按其性质还可分为信号杂质和有害杂质,信号杂质本身一般无害,但其含量的多少可反映出药物的纯度水平,有害杂质对人体有害,在质量标准中要加以严格控制。
药典中规定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凡药典未规定检查的杂质,一般不需要检查。对危害人体健康、影响药物稳定性的杂质,必须严格控制其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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