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angme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颗粒剂的质量检查项目、临床应用与注意事项
1、颗粒剂的质量检查项目:粒度、干燥失重、溶化性、装量差异、装量、微生物限度。
(1)药物与辅料应均匀混合(含药量小或含剧毒药物);不稳定药物在制备中注意操作条件;
(2)加入适宜的辅料;
(3)颗粒剂的溶出度、释放度、含量均匀度、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要求;
(4)颗粒剂一般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过 15%;
(5)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颗粒剂 105℃(含糖 80℃)干燥减失重量不得超过 2.0%;中药≤8.0%;
(6)除混悬颗粒以及已规定检查溶出度或释放度的颗粒剂可不进行溶化性检查外,可溶性颗粒剂应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泡腾颗粒剂 5min 内颗粒均应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均不得有异物。
2、颗粒剂的临床应用与注意事项
(1)临床应用:适宜于老年人和儿童用药以及有吞咽困难的患者使用。普通颗粒剂冲服时应使药物完全溶解,充分发挥有效药物成分的治疗作用;肠溶、缓释、控释颗粒剂服用时应保证制剂释药结构的完整性。
(2)注意事项:可溶型、泡腾型颗粒剂应加温开水冲服,忌放入口中用水送服;混悬型颗粒剂冲服如有部分药物不溶解也应该一并服用;中药颗粒剂不宜用铁质或铝制容器冲服,以免影响疗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