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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1)通常是制药企业所选定的,并在国家商标或专利局注册,受行政和法律保护;
(2)商品名包含某种药物的活性成分、其他成分、辅料的内容。含有相同药物活性成分的药品,不同国家或不同企业不同 (每个企业应有自己的商品名);
(3)是全世界各国都认可的上市药物名称,通常是针对药物的最终产品,即剂量和剂型已确定。
(4)不能暗示药物的疗效和用途,且应简易顺口。
通用名
(1)也称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通常是由国家或国际命名委员会命名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使用的名称。
(2)INN 原则上只指活性碱基或活性酸性部分,同一活性物质的不同盐或酯的名称,只是非活性部分名称不同。 而不是最终的药品。
(3)一个药物只有一个药品通用名,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取得专利和行政保护。
(4)药品通用名的确定应遵循 WHO 的原则,且不能和已有的名称相同,也不能和商品名相似。
(5)药品通用名也是药典中使用的名称。
化学名
(1)英文化学名是国际通用名称,它是以药物的化学结构为基本点,对确定特定的化学物质具有独特的优点,反映了药物的本质,具有规律性,系统性、准确性,不会发生误解和混淆,一个化学物质只有一个化学名。
(2)化学名具体命名方法是以母体名称作为主题名,再连上取代基或官能团的名称,并按照规定顺序注明取代基或功能团的序号,如有立体化学的化合物须注明。
(3)参考: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会(IUPAC)公布的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中国化学会公布的“有机化学物质系统命名原则(1980 年)”;英文化学名采用的系统命名以美国化学文献(CA)为依据;中文化学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药品化学名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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