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对规定必须作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抗生素中β内酰胺类的青霉素等,氨基糖苷类的链霉素,以及碘造影剂、局麻药、生物制品(酶、抗毒素、类毒素、血清、菌苗、疫苗)等药品在给药后极易引起过敏反应,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为安全起见,需根据情况在注射给药前进行皮肤敏感试验,皮试后观察15~20分钟,以确定阳性或阴性反应。
2 对青霉素、头孢菌素、破伤风抗毒素等易致过敏反应的药品,注意提示患者在用药前(或 治疗结束后再次应用时)进行皮肤敏感试验,在明确药品敏感试验结果为阴性后,再调配药品;对尚未进行皮试者、结果阳性或结果未明确者拒绝调配药品,同时注意提示有家族过敏史或既往有药品过敏史者在应用时提高警惕性,于注射后休息、观察30分钟,或采用脱敏方法给药。
3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引起过敏性反应或过敏性休克,同时与青霉素类抗生素存在交叉过敏,但目前对头孢菌素应用前进行皮肤试验的临床意义尚有极大争议,尚无定论。多例报道,头孢菌素可致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为慎重起见建议在应用前作皮肤试验。
4药物是否需要做药物皮肤敏感试验,请参照药品说明书和官方的药物治疗指南。
5所有抗毒素,血清,半合成青霉素、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类、B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方制剂 均应按说明书要求做皮肤试验;
除上述药品外,药师应根据各单位具体要求,对皮试做具体规定。
㈥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也属于用药适宜性内容,因篇幅大,内容多,故独立出来
㈠药物相互作用定义:
药物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并或先后序贯使用时,所引起的药物作用和效应的变化。药物相互作用是双相的,既可能产生对患者有益的结果,使疗效协同或毒性降低;也可能产生对患者有害的结果。药物相互作用有发生在体内的药动学、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亦有发生在体外的相互作用,如引起理化反应使药品出现混浊、沉淀、变色和活性降低,即为药物的配伍禁忌。
分类:体内的DIA —药动学、药效学
体外的DIA 体外药物配伍禁忌
㈡ 药物相互作用对药效学的影响 见P25
1.作用相加或增加疗效
(1)作用不同的靶位
(2)保护药品免受破坏
(3)促进机体的利用
(4)延缓或降低抗药性
2.协同作用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
如甲氧氯普胺与硫酸镁有协同利胆作用;与中枢抑制药合用使两者的镇静作用均增加;普萘洛尔与美西律联用,对室性早搏及室性心动过速有协同作用,但联用时应酌减用量。阿托品与吗啡合用,可减轻后者所引起的平滑肌痉挛而加强镇痛作用。普萘洛尔与硝酸酯类产生抗心绞痛的协同作用,并抵消或减少各自的不良反应。普萘洛尔与硝苯地平联用,可提高抗高血压疗效,并对劳力型和不稳定型心绞痛有较好疗效。与阿托品合用,可消除普萘洛尔所致的心动过缓;普萘洛尔也可消除阿托品所致的心动过速。
3.敏感化作用 一种药物可使组织或受体对另一种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为敏感化现象。
如排钾利尿剂可使血浆钾离子浓度降低,从而使心脏对强心苷药敏感化,容易发生心律失常。应用利血平或胍乙啶后能使具有直接作用的拟肾上腺素药的升压作用增强。
4·拮抗作用 两种药物在同一或不同作用部位或受体上发生拮抗即为拮抗作用,可分为竞争性、非竞争性拮抗作用。前者的拮抗发生在同一部位或受体,如甲苯磺丁脲的降糖作用,可被氢氯噻嗪类药的作用所拮抗;另如吗啡拮抗药纳洛酮、纳屈酮可拮抗阿片类药的作用。非竞争性拮抗发生在不同作用部位或受体,且拮抗现象不被药物的剂量加大所影响。
5·增加毒性或药品不良反应 肝素钙与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右旋糖苷、双嘧达莫合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险。氢溴酸山莨菪碱与盐酸哌替啶伍用时可增加毒性。甲氧氯普胺与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合用可加重椎体外系反应。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依他尼酸、呋塞米和万古霉素合用,可增加耳毒性和肾毒性,听力损害可能发生,且停药后仍可发展至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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