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监护
1、 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遵循的原则:
1)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3)给药途径
4)给药次数 根据药效学盒药动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短效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短效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血浆半衰期短的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两性霉素B、硝基咪唑类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除外)
5)疗程
6)联合用药要有明确指征:
a)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b)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中以上病原菌感染
c)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货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d) 长程治疗
e)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2、外科围术期预防用药
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无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通常不需要预防性用药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需要预防性用药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需要预防性用药
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时注意事项:
1)应按照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给正常治疗剂量的1//2-2/3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有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为常用药
4、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时注意事项: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避免使用
2)对母体盒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等,避免使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TDM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磷霉素等
5、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时注意事项:
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6、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哺乳期妇女 接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时,可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抑制等
2)小儿 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因会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货中效制剂(如泼尼松)
7、维生素缺乏导致的疾病:
维生素A缺乏----夜盲症
维生素D缺乏---佝偻病
8、非甾体抗炎药
滥用的危害:
1)胃肠道损害 2)肾损害 3)肝损害 4)心脑血管意外事件 5)其他不良反应,如阿司匹林、氨基比林对氨基水杨酸可致粒细胞减少;阿司匹林、美洛昔康等可引起荨麻疹、瘙痒、剥脱性皮炎等皮肤损害
用药原则:
1)发热 2)疼痛 3)炎症
镇痛特点:解热镇痛药物仅有中等程度的镇痛作用,对头痛、牙痛、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痛、月经痛、中等程度的术后疼痛以及肿瘤疼痛的初期效果较好,而对于平滑肌痉挛性疼痛、创伤剧痛、肿瘤晚期剧烈疼痛无效
抗炎作用适用疾病:用于治疗风湿性、类风湿性疾病,某些药也用于治疗全身性红斑狼疮、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及痛风和其他非感染性慢性炎症
9、影响血药浓度的因素
1)生理因素 年龄、性别、体重、遗传因素等
2)病理因素 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心脏疾病、胃肠疾病
3)药物因素 制剂因素、药物相互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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