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杀虫农药中毒
一、有机磷类
3.中毒解救:脱离中毒环境;
洗胃:20%碳酸氢钠(敌百虫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硫磷忌用)
应用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和氯磷定
危重患者可输血或换血;对症治疗维持呼吸功能
4. 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
(1)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
(2)应用原则,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3)严重缺氧患者慎用
(4)对伴有体温升高,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
(5)阿托品中毒,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不宜使用毒扁豆碱
5.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 如解磷定 , 以下简称复活剂 ) 注意事项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应注
A.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使用,以免毒性增加
B.复活剂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强
C.复活剂不需稀释,直接注射
D.中毒已超过3 El使用复活剂仍然有效
E.与阿托品联合应用元协同作用
答案:A 07
二、有机氮类
( 一 ) 氨基甲酸酯类
1. 中毒解救 ① 一般处理:催吐、洗胃(2%~3%碳酸氢钠)、导泻、利尿
② 特殊治疗 :阿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 首选
③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 :禁用吗啡、琥珀胆碱、新斯的名、毒扁豆碱及吩噻嗪类
④中毒抢救注意事项:禁用解磷定、氯磷定等肟类复活剂
( 二 ) 甲脒类
1. 中毒解救
经皮肤和呼吸道中毒者;经口服而中毒者;解除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亚甲蓝);对出血性膀胱炎的处理
( 三 ) 酰胺、脲、胍及苯胺类
2. 中毒解救
经口中毒者;按急性农药中毒常规对症治疗;皮肤、眼睛污染者;用小剂量阿托品缓解流涎等消化道症状;
敌碑、除草佳等中毒时紫绀,用亚甲蓝作特效解毒剂,丁草胺不能用亚甲蓝,否则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含氟的苯胺类农药中毒按氟化物中毒抢救
三、有机硫类
( 一 )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 ( 如代森 )
2. 中毒解救
脱离现场;口服中毒者;无特效解毒剂,注意补充营养
( 二 ) 沙蚕毒素类
2. 中毒解救清洗毒物;用阿托品解毒;疏基类络合物是有效解毒剂
四、有机氯类 ( 如毒杀芬等 )
2 中毒解救:
〈 1) 迅速清除患者体内毒物 , 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皮肤
(2) 静脉输液、补充电解质、纠正脱水及酸中毒。10%硫酸亚铁口服加速毒物分解
(3) 对症治疗
五、拟除虫菊酯类
2.中毒解救
一般处理:2%~5%碳酸氢钠洗胃;吸入中毒可给予乙酰半胱氨酸雾化吸入15分钟
特殊治疗:II型拟除虫菊酯中毒可用3%亚硝酸钠注射液或硫代硫酸钠注射液,加速毒物分解。
对症治疗
六、杂环类
( 一 ) 噻二唑类
⑵接触性皮炎
2. 中毒解救口服中毒;
烟酰胺是敌枯双中毒的特效解毒剂
轻度皮炎
( 二 ) 联吡啶类
1.中毒表现百草枯;联吡啶类农药
2.中毒解救经口中毒时,洗胃液中加入1%皂土液或3%漂白土液作吸附剂。百草枯具有一定腐蚀性
中毒者出现呼吸窘迫时,不宜吸氧;
中毒严重者:可给予大剂量维生素B1
采用透析疗法 , 或以甘露醇注射液高渗利尿预防肾衰。
七、复合农药中毒
同一种类不同品种农药的混合中毒,其抢救措施与该类农药中毒相同
有机磷类与其他类农药的混合中毒比单纯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的阿托品使用量要大
有机磷与氨基甲酸酯类混合中毒禁用解磷定等肟类
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混合中毒,除按有机磷中毒处理,还应加用能量合剂及大剂量维生素C
有机磷类与有机氮类农药混合中毒,对于有紫绀、抽搐等中重度有机氮中毒表现时,除按有机磷中毒处理外,还应同时应用亚甲兰及维生素C等还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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