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的治疗
1.停用致病药物 致病药物是药源性疾病的起因,因此治疗首先要考虑停用致病药物。药源性疾病停药后多能自愈或缓解。但是,有些药源性疾病所致的器质性损伤,停药后不一定能立即恢复,甚至是不可逆的,对器质性损伤的治疗可按相应疾病的常规方法处理。
2.排除致病药物停药终止了致病药物继续进入体内,排除了病因,但体内残留的致病药物仍在起作用,为了排除这部分药物可以采用输液、利尿、导泻、洗胃、催吐、吸附、血液透析等办法,加速残留药物的排除,清除病因。
3.拮抗致病药物 有些药物的作用可被另外一些药物抵消。例如,鱼精蛋白可使肝素失去抗凝活性,如果致病药物有拮抗剂存在,及时使用拮抗剂可治疗或缓解症状。
4.调整治疗方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必须继续用药时,宜权衡利弊,调整治疗方案,如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减少给药剂量等,必要时进行治疗药物监测。
5.对症治疗症状严重时,应注意对症治疗,即根据症状用药治疗。例如,皮肤过敏症状可用抗过敏药物治疗,发热则用解热镇痛药治疗,过敏性休克则应按过敏性休克抢救治疗等。
引起药源性疾病的因素
(一)患者的因素
1.年龄因素婴幼儿肝、肾功能较差,药物代谢酶活性不足、肾的滤过及分泌功能较低,影响药物的代谢消除,加以婴幼儿的血浆蛋白结合药物的能力低,其血浆游离药品浓度较高,容易发生药源性疾病。
2.性别因素女性的生理因素与男性不同,妇女在月经期或妊娠期,对泻药和刺激性强的药物敏感,有引起月经过多、流产或早产的危险。
3.遗传因素药源性疾病个体间的显著差异,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
近年来,人类基因研究进展迅速,由于人类个体间基因存在变异,所以药源性疾病的个体差异可以从遗传学得到解释。
4.基础疾病因素疾病既可以改变药物的药效学也能影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
5.过敏反应过敏反应是一种抗原抗体的免疫反应,与药品的药理作用无关。过敏体质患者使用常规剂量或极小量的药品,就能出现剧烈的免疫反应。
6.不良生活方式如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可能对药源性疾病有影响。
(二)药物因素
1.与药理作用有关的因素
(1)药品的副作用是指适应证之外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其他药理作用所致的疾病。
(2)药物本身作用
(3)药品的毒性反应是指药品引起的机体生理、生化功能异常或组织结构病理变化。
(4)药品的继发反应是指药品的间接反应。
(5)药品的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药品的残留生物效应。
(6)药品的致癌作用是指用药导致的癌症。
(7)药品的致畸作用是指药品引起胚胎或胎儿的发育障碍,包括死亡、畸形、发育迟缓及功能异常等。
(8)药品的致突变作用是指药物引起的遗传性损伤(点突变到染色体畸变)。
2.药物相互作用因素
(1)药物配伍变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注射剂混合时,可发生某些物理或化学反应而产生沉淀。
(2)药动学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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