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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用药
(一)药物妊娠毒性分级
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将妊娠用药分为 A、B、C、D、X 5个级别。A-X 级致畸系数逐级递增。
A级: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最安全)
如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 A、维生素 D、枸橼酸钾、氯化钾等。
B级: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不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如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昔洛韦、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拉定、哌拉西林、三唑巴坦、苄星青霉素、多黏菌素 B、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红霉素、克林霉素、美洛西林、美罗培南等抗菌药物,降糖药阿卡波糖、二甲双胍、门冬胰岛素,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消化系统用药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均属于B级。
C级: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不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如阿米卡星、氯霉素、咪康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利奈唑胺等抗菌药物;更昔洛韦、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格列吡嗪、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等降糖药;奥美拉唑、多潘立酮等消化系统药;氨氯地平、比索洛尔、美托洛尔等降压药。
D级: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仅在对孕妇肯定有利时,方予应用(如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如伏立康唑、妥布霉素、链霉素、甲巯咪唑、缬沙坦-氨氯地平、卡马西平属于D级,降压药卡托普利、依那普利、比索洛尔、美托洛尔在妊娠中晚期使用时亦属此类。
X 级: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母体或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危险明显大于其益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如降脂药辛伐他汀、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抗病毒药利巴韦林;激素类药物米非司酮、炔诺酮、非那雄胺、戈舍瑞林;沙利度胺、华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E1、碘甘油等均属此类。
(二)药物的乳汁分泌
药物在乳汁中的分泌主要取决于药物的分子大小、脂溶性、蛋白结合率、酸碱性,通常分子小、脂溶性高,低蛋白结合率、弱碱性的药物,易进入乳汁。
①华法林与蛋白结合牢固,不会进入乳汁;
②弱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分布到乳汁中;弱酸性药物(如青霉素 G、磺胺类)较难进入到乳汁中;
③地西泮脂溶性强,可分布到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三)常用药物对乳儿的影响剂量计算方法
1、抗菌药物
(1)青霉素类对乳儿安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头孢菌素类(第四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匹罗、头孢吡肟除外)对乳儿相对安全。
(2)氨基糖苷类不详,可能具有潜在危害,不宜应用。
(3)磺胺类可促使发生新生儿核黄疸。
(4)氯霉素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可引起灰婴综合征。
(5)喹诺酮类对乳儿骨关节具有潜在危害,不宜应用。
2、激素类药物
口服避孕药使乳儿出现易激惹、尖叫、惊厥等神经系统症状,男婴则出现乳房增大,不宜应用。
3、抗甲状腺药
同位素I131和I125有放射活性,在乳汁中仍具有放射性,尤其在新生儿肝肾功能尚不健全时更易受损。
4、抗高血压药
ACEI 类药物卡托普利中含巯基,可抑制乳儿骨髓;依那普利影响乳儿肾脏,均不宜应用。
5、降糖类药
格列喹酮可引起新生儿黄疸,不宜应用。胰岛素对乳儿安全无害。
6、抗肿瘤药
具有抗 DNA 活性,可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在治疗中妇女禁止哺乳。
(四)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原则
(1)明确诊断,合理选药。
(2)避免或减少使用对肝脏毒性大的药物。
(3)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特别应避免肝毒性的药物合用。
(4)肝功能不全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可选用对肝毒性小,并且从肾脏排泄的药物。
(5)初始剂量宜小,必要时进行 TDM,做到给药方案个体化。
(6)定期检查肝功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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