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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确有感染指征再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药;
3、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药;
4、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及抗菌药物特点;
5、联合用药要有明确指征。
联合用药的明确指征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长程治疗,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联合用药应将毒性大的药物减少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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