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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常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
1、 药物因素
(1)药物本身的作用
某些药物缺乏高度的“选择性”,可产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药理作用,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抗肿 瘤药物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也可杀伤宿主的正常细胞。
(2)药物不良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过程中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常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如抗血小板药阿司 匹林与抗凝血药华法林合用可增加出血倾向。
2、 患者因素
(1)年龄: 婴幼儿、儿童及老年人较易发生不良反应。
(2)性别:氯霉素和保泰松易引起粒细胞缺乏症,此时女性的发生率较男性高出 3 倍;而药物性皮炎 的发生率男女之比约为 3:2。除此之外,女性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服用药物时需要特别注意。
(3)遗传因素和个体差异:同种药物相同剂量在不同个体之间会有较大差异。
(4)病理状态。
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原则
1、评价标准(方法):
①时间顺序用药与 ADR 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用药在前,ADR 在后);
②是否已知,可疑 ADR 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 ADR 类型;
③排除其它,所怀疑的 ADR 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合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④停药消失,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 ADR 是否减轻或消失;
⑤给药再现,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ADR 再出现可以肯定因果关系)。
2、评价结果
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 6 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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