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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和解剂
一、概述
1.和解剂的适用范围
凡具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作用,治疗伤寒邪在少阳、肝脾不和、肠胃不和等证的方剂,统称和解剂。属于“八法”中的“和法”。
和解剂除和解少阳以治少阳病证外,还包括调和肝脾以治肝郁脾虚、肝脾不和证;调和肠胃以治肠胃不和证。本章方剂分为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三类。
2.和解剂的应用注意事项
(1)和解剂以祛邪为主,纯虚不宜用,以防其伤正。
(2)因本类方剂兼顾正气,故纯属实者亦不可选,以免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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