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辅导:中药的有毒与无毒
一、含义
有毒与无毒,从狭义上讲,是指药物用于人体后能否造成伤害而言。从广义上讲,除指药物的作用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还应包括药物对人体治疗作用的强弱。也就是说,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反映了其偏性对人体的两面性。一般说,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和“毒”的大小,与其对人体伤害程度的轻重及治疗作用的强弱成正比。
二、“毒”的特性
“毒”,在中药学中有狭义与广义之别。物之能害人即为毒,这是狭义的毒,似指今之药物的不良反应。广义的“毒”含义有二:一为药物的总称,也就是说药即是“毒”,“毒”即是药;二为药物的偏性,也就是说药物之所以能治病,就在于其有某种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其对人体具有两面性,即既能治疗疾病,又能毒害人体,关键在如何应用。广义的“毒”虽在表述上有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之分,而实际上却很难分割。因为从理论上说,凡药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称其为药。故也有人据此将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概括为药物偏性的总称。也就是说,广义的“毒”是指药物偏性的总称。
现代药理学中所说的毒性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药物出现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毒性反应对人危害较大,多因过用、久用而致。副作用对人体危害轻微,停药后能消失。此种说法有时也被中药学所采用。
三、确定依据
如何确定药物的有毒无毒,一直是中医药学家探讨的问题。总括各家论述主要有三点:
1.含不含有毒成分一般有毒药主含毒性成分,如砒石、马钱子等;无毒药不含毒性成分或含毒性成分甚微。
2.整体是否有毒中药大多为天然药,一药中常含许多成分,这些成分相互制约,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毒性成分的中药在整体上不显示毒性。
3.用量是否适当使用剂量是否适当,是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关键,未超出人体对药物的最大承受量即为无毒,超过则为有毒。一般说凡有毒中药,特别是有大毒者,治疗量与中毒量比较接近或相当,安全度小,易对人体造成危害。无毒中药虽治疗剂量幅度大,安全度高,但也并非绝对不会伤害人体。其中一部分药如人参、大黄等,常量或稍大于常量应用不会出现不良反应,若大量应用,即有毒害人体的可能;而另一部分药如山药、浮小麦等,超大量应用或食用,也不会毒害人体,此即实际上的无毒药。
四、影响有毒无毒的因素
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有品种、来源、入药部位、产地、采集时间、贮存、加工炮制、剂型、制剂工艺、配伍、给药途径、用量、用药次数与时间长短、皮肤与黏膜的状况、施用面积的大小、病人的体质、年龄、性别、种属、证候性质,以及环境污染等。
五、引起中药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引起中药不良反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品种混乱有些人不辨真伪,误将混淆品种作正品使用,引发中毒。如有的地区将有毒的香加皮作五加皮人药,导致中毒。
2.误服毒药有些人迷信传说和文献错载,误服有毒中药,致使中毒。如有人误信马钱子能避孕,取七粒捣碎服,遂致中毒死亡。
3.用量过大有些人误认为中药均无毒或毒性甚小,不必严格控制剂量,在求愈心切的心理支配下,盲目加大用量,导致中毒。如有人过量服用人参或大面积涂敷斑蝥而致中毒死亡。
4.炮制失度有些有毒药生用毒大,炮制后毒减。若炮制失度,毒性不减,即可引发中毒。如有人服用含有炮制失度的草乌制剂而致中毒。
5.剂型失宜 有些药物在服用时对剂型有一定要求,违则中毒。如砒石不能作酒剂,违之则毙命。
6.疗程过长有些人误认为中药均无毒或毒性甚小,长期使用有毒的中药或含有有毒成分的中成药,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7.配伍不当 中成药组方不合理、中药汤剂配伍不合理、中西药联用不合理等,也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8.管理不善有些单位对剧毒药管理不善,造成药物混杂,或错发毒药,遂致中毒。如有人在调剂时,误将砒石当花蕊石等发给病人,造成中毒身亡。
9.辨证不准临床因辨证失准,寒热错投,攻补倒置,导致不良反应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明为脾虚泄泻,反用大剂黄连,致使溏泄加重;虽为血虚,但兼便溏,仍投大剂当归,致使溏泄不已。
10.个体差异由于个体差异,各个体对某些药物的耐受性相异,乃至高度敏感,也常引起不良反应。如白芍、熟地、牡蛎,本为无毒之品,常人服之一般不会发生不良反应,但有个别病人服后引起过敏,临床时有报道。
11.离经悖法无论是应用单味中药,还是复方中药及中成药,都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否则就会引发或轻或重的不良反应。如近年有人将张仲景《伤寒论》小柴胡汤按原方原量制成颗粒剂,用于临床治疗肝炎和肺炎,由于用药时不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而是依据西医药理论为指导、以药理研究结果为基础,结果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等。
六、使用有毒药的注意事项
1.用量要适当,采用小量渐增法投药,切忌初用即给足量,以免中毒。
2.采制要严格,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严格把住采制药各个环节,杜绝伪劣品。
3.用药要合理,杜绝乱用滥投,孕妇、老幼及体弱者忌用或慎用毒烈之品。
4.识别过敏者,及早予以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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