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药剂卫生
第一节 概述
一、药品卫生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对不同给药途径的中药制剂规定了微生物限度标准。
1.致病菌
(1)口服给药制剂:
每lg或1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含动物组织(包括脏器提取物)及动物类原药材粉(蜂蜜、王浆、动物角、阿胶除外)的制剂每10g或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2)局部给药制剂:
每lg、1ml或10cm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每lg、1ml或10cm2还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每lg、1ml或10cm2还不得检出梭菌、白色念珠菌。
2.细菌、霉菌、酵母菌
(1)口服给药制剂:
①不含药材原粉制剂:细菌数每lg不得过1000个菌落(CFU),每1ml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1ml不得过100CFU。
②含药材原粉制剂:细菌数每lg不得过10000CFU(丸剂lg不得过30000CFU),每1ml不得过5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1ml不得过100CFU,大肠菌群应每lg小于100个,每1ml小于10个;
③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lg不得过100000CFU,每1ml不得过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不得过500CFU,每1ml不得过100CFU,大肠菌群应每lg小于100个,每1ml小于10个。
(2)局部给药制剂:
①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lg或10cm2不得过1000CFU,每1ml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1ml或10cm2不得过100CFU。
②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lg或10cm2不得过10000CFU、每1ml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1ml或10cm2不得过100CFU。
③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细菌数每lg、1ml或10cm2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1ml或10cm2应不得过10CFU。
④阴道、尿道给药的制剂:细菌数每lg、1ml或10cm2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1ml或10cm2应不得过10CFU。
⑤直肠给药制剂:细菌数每lg不得过1000CFU、每1ml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1ml不得过100CFU。
⑥其他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1ml或10cm2均不得过100CFU。
3.无菌制剂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4.有兼用途径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5.霉变、长螨者
以不合格论。
6.中药提取物及辅料
参照相应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执行。
二、药剂可能被微生物污染的途径
①原药材;
②药用辅料;
③制药设备、器械等;
④制药环境空气;
⑤操作人员;
⑥包装材料。
三、制药环境的空气净化
1.空气净化技术与应用
(1)层流型净化技术:可获得100级的洁净级别。层流分为水平层流和垂直层流。
(2)非层流型净化技术:可获得10 000~100 000级的洁净空气。
2.净化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
(1)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
(2)不同洁净度洁净室(区)适用范围:
100级的洁净室(区)适用于:
①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大容量注射液(≥50ml)的灌封。
②非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的配制;
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
10 000级的洁净室(区)适用于:
①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注射液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剂的灌封;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
②非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的配制。
③其他无菌药品: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和灌装。
100 000级的洁净室(区)适用于:
①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稀配。
②非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轧盖,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的最低要求。
③非无菌药品:非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
深部组织创伤外用药品、眼用药品的暴露工序;
除直肠用药外的腔道用药的的暴露工序。
300 000级的洁净室(区)适用于: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
口服固体药品的暴露工序;
表皮外用药品的暴露工序;
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
执业药师QQ群: |
---|
相关推荐: